前言
多重因素
近日,江阴市政府发布了恒园彩纤有限公司 “7 · 17”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17日12时56分许,该公司的2号纺丝生产线真空提纯釜发生闪爆,事后经调查组现场勘察、取证和技术分析,认定此次事故为员工盲目操作、安全设施缺失及应急处置不当等多重因素叠加所致 。
事故主体
恒园彩纤有限公司
恒园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合成纤维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使用再生聚酯(PET)、瓶片料等原料生产彩色纤维。
在工艺上真空提纯系统的设计、安装和安全管理上,公司未进行充分的安全风险辨识与操作规程制定,现场仅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
事故经过
预兆不断
2024年7月16日21:10
因真空泵电机故障停机,员工排除了故障后重新启动真空泵;为检修保养,厂长及中控人员关闭真空泵,并将导热油温度设定为280℃,但未组织排料。
7月17日08:00
厂长组织检修会议,现场安排对真空冷凝系统进行维护;9:00至11:50,4名员工排料后,釜内仍残留约1.8吨料。
同日11:50
清理冷凝器时,有人发现白色气体伴刺鼻气味泄出;12:17,厂长用打湿的石棉覆盖泄漏处,但未立即停机或组织撤离。
同日12:56:29
真空提纯釜突然闪爆,釜体及端盖分离并移位,多处设备损坏,爆炸冲击波与燃烧波迅速扩散 。
事故损失
高昂的代价
人员伤亡
昊盛公司车间4号线4人死亡、2人受伤;吴艺公司车间4号线1人死亡、3人受伤;恒园公司、永一公司分别2人和4人受伤,共5死11伤 。
直接经济损失
约1,528.3万元人民币。
后续处理
6人被追责
事故发生后,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派44辆消防车、227名消防员赶赴现场,14:10前完成对顶层被困8人的搜救,16:00明火基本扑灭 。
厂长唐某、真空泵组组长张某、法定代表人曾某等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化纤公司、恒园公司分别面临行政处罚。
原因解析
多米诺骨牌效应
事故就像多米诺骨牌,往往都是由一连串的隐患引起。
直接技术原因
有机废气累积并遇火闪爆
混料提纯釜内,回收 PET 材料在高温(270–280 ℃)下持续加热分解,产生大量易燃有机废气;因现场盲目关闭真空泵及两级气相阀,釜内负压环境被破坏,废气无法及时经冷凝排出,积聚至爆炸极限,遇点火源瞬时闪爆 。
缺乏紧急泄压/排放装置
真空提纯系统在技术改造时并未设计报警与紧急泄压装置(“三同时”安全设施缺失),一旦内部压力异常无法自动或手动释压加剧了爆炸风险 。
人员操作与应急处置不当
盲目操作
事发前夜,员工排除真空泵故障后,厂长指示关闭真空泵以“便于排料”,却未同步排空釜内残余物料;第二天继续加热,直接导致有机气体在釜内积聚 。
错误处置泄漏
11:50 时,清理冷凝器时发现白色气体及刺鼻气味后,员工关闭气相阀并在12:17 时以打湿石棉覆盖泄漏口,既未停机也未组织人员安全撤离,更未使用通风或专业堵漏设备,未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 。
企业安全管理缺陷
风险辨识与预案缺失
恒园公司未对真空提纯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也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处置方案,员工无书面操作指引和培训 ;未建立完备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安全投入不足
公司仅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设备运行报警和关键点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真空度不足等隐患 。
出租方与行业监管失职
设备出租方职责履行不当
第一化纤公司作为厂房及生产线出租方,虽设有专职安全员,却未向承租企业提供真空提纯系统操作手册与安全生产要求,未督促安装必要安全设施,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落实不到位 。
“厂中厂”治理不彻底
4家企业在同一生产车间并行作业,主体间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划定隔离区,存在共用风险,但属地监管未深入排查与督促 。
结语
风险辨识与应急预案
“7·17”闪爆事故再次提醒相关行业:特殊工艺环节必须严格做好风险辨识与应急预案,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企业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培训与隐患排查;监管部门应深化“厂中厂”专项整治,强化对高危工艺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坚决防范类似事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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