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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住宅楼内,谁家的电动车着火了!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 阅读次数:209 收藏
        近日凌晨,福建省莆田市一小区ehs.cn
 
停放在楼内的
 
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监控记录下
 
起火冒烟瞬间
 

现场监控画面。图源:福建消防
 
起火点位于
 
住宅楼一层的公共门厅
 
多辆电动自行车猛烈燃烧
 
所幸楼内居民及时疏散
 
经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处置
 
明火被扑灭
 

建筑物外墙被熏黑。图源:福建消防
 
经调查火灾原因系
 
一辆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
 
引燃周边车辆所致
 

火灾现场。图源:福建消防
 
电动自行车
 
在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停放或充电
 
属于违法行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