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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化工企业发生火灾!莫图便利采用吨桶投料收料(附事故案例)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阅读次数:22 收藏
10月11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发布通报,11日17时左右,孟津区白鹤镇炎黄大道宸岳化工有限公司出现火情,现场无人员被困和伤亡。有消息称,经初步调查,该公司硅油生产车间用于收集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的塑料吨桶泄漏,操作工在倒料过程中遇静电起火,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ehs.cn
 

 
近年来,笔者在企业开展安全服务时,常常发现一些精细化工企业由于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在线量小,出于使用便利或场地所限等原因,在生产装置区未建原料、产品或废液输送的管道,或者不建罐区,而是采用吨桶或其他包装容器(以下统称吨桶)在仓库或专用场地存放原料,需要的时候再使用叉车等工具搬运至车间,通过手工操作,利用隔膜泵等将原料从桶内打料至高位槽或中间槽备用。
 
还有企业生产出的液体产品也没设中间槽或产品罐区,先放料到吨桶内,然后再通过叉车搬运到仓库或专用场地存放。
 
更有一些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先收集到吨桶内,然后搬运至处理设施处,再集中进行处置。
 
虽然吨桶方便了企业对物料的处理,但一些企业对吨桶使用中存在的风险却辨识不够。因为原料、废液等采用吨桶搬运、打料等作业都是间歇操作,笔者常能见到一些企业在吨桶管理方面不规范,吨桶乱堆乱放、输送泵离周边设施过近、打料(收料)期间现场操作工同时兼顾其他工作等等。
 
笔者在与企业交流过程中,也发现很多企业对吨桶使用过程的风险认知不到位,甚至对于吨桶打料(收料)的操作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具体的要求。
 

某企业有机过氧化物中间体的接料吨桶
 
可以说,采用吨桶打料(收料)及搬运、存放过程,是典型的非常规操作,也是风险较大的作业,因为打料(收料)操作失误或吨桶乱堆乱放引发的事故近年来多有发生,企业应高度重视。
 
一、吨桶使用过程中的典型事故案例
 
从近年来发生的吨桶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来看,几乎在打料(收料)、搬运、存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发生过事故。
 
 
(一)从吨桶向装置打料环节发生的事故
 
案例1:2024年珠海某硅制品公司“5•22”一般火灾事故
 
员工从装有MM封头剂(六甲基二硅氧烷)的桶内向实验釜抽取MM封头剂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桶内可燃蒸气,并致使周边装有DMC有机硅(二甲基环硅氧烷)的吨桶燃烧蔓延成灾,造成1人轻伤,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
 
案例2:2020年连云港某材料公司“4•21”火灾事故
 
企业非法生产过程中操作工盲目操作,没有停止“泵料”作业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无人监护作业状态,导致吨桶内物料在即将抽空时,大量空气抽入转料输送管道内,物料、空气混合流动产生静电积累并释放,引起吨桶转料输送管道入口处的物料起火,继而引发南仓库内沉降罐和成品罐以及厂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储罐、吨桶等相继燃烧、部分燃爆。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以吨桶替代硫酸溶液和双氧水(50%)的高位槽,而生产中得到的粗品再放入吨桶。
 
(二)采用吨桶收料环节发生的事故
 
案例3:2024年浙江某合成材料公司“7•19”一般火灾事故
 
甲类车间中和釜分水器分水过程中,车间作业人员看护不到位,导致含醇水(水含量约52%,乙醇含量20%-40%,其它组分8%-28%)从吨桶中溢出,流入车间地面、排水沟等处,遇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后起火。
 
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是未安排专人看护收集含醇水的吨桶,且时值中午,车间内无人值守,导致含醇水溢流。
 
二是对含醇水的危险性辨识不到位,未制定吨桶回收含醇水作业的操作规程以及溢流后的紧急处置措施。
 
三是含醇水溢流后,未有效巡查物料溢流周边环境,及时发现并制止动火作业。
 
四是将物料堆放在甲类车间北侧一消防通道上,火灾发生后引燃现场堆放的物料,造成火势扩大。
 
(三)吨桶搬运时破损泄漏引发的事故
 
案例4:2024年滁州来安“6•29”较大爆燃事故
 
工人使用叉车进行废水装车作业时,误将装有原料皮革光亮剂(主要成分为2-丁酮)的吨桶当作废水吨桶,在将吨桶内液体转移至厢式货车内废水罐时,因操作不慎造成吨桶内的可燃液体大量泄漏并挥发,遇不防爆的叉车工作时产生的点火源引发第一次爆炸,爆炸引燃厂房内存放的大量固化剂和可燃液体原料,继而引发第二次剧烈爆炸,造成4人死亡。
 

事故车间布置图
 
 
案例5:2022年陕西某高科技公司“11•25”较大中毒事故
 
硫化铵废水吨桶底阀(为翻板阀)自锁装置损坏,未关闭到位,叉车在搬运过程中因路面不平产生振动,导致硫化铵废水从底阀大量泄漏。距事故发生点东北角8m处,设有氯化氢尾气吸收系统的吸收塔和酸罐,吸收塔和酸罐的取样口、法兰均有盐酸溶液泄漏至地面,硫化铵废水与地面盐酸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致使驾驶叉车人员中毒倒下。随后赶来救援的2人未佩戴防护用具,从而造成事故扩大,致3人中毒死亡。
 
(四)吨桶混存混放造成加错料
 
案例6:2020年辽宁某农业科学公司“2•11”较大爆炸事故
 
企业烯草酮车间临时库房存放包装及标签非常相似的氯代胺、丙酰三酮2种物料,车间操作人员从临时库房领错物料,将丙酰三酮与氯代胺同时加入氯代胺储罐内,导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储罐内发生反应,放热并积累热量,最终导致物料分解、爆炸,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五)吨桶乱堆乱放造成事故扩大
 
案例7:2024年衢州某氟硅材料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
 
企业在用氮气吹扫合成装置、精馏装置应急放空管时,沉积在应急放空管内的氯硅烷液体和一氯甲烷气体被吹入焚烧烟囱,比空气重的氯硅烷液体和一氯甲烷气体沿着烟囱向下沉积在引风机处,氯硅烷混合单体在此遇凝液发生水解反应产生大量的热量,从而引燃一氯甲烷和氯硅烷混合单体等易燃物料,在引风机及进出口管道内发生燃爆,引燃了引风机附近道路上装有可燃积液的吨桶,导致事故扩大。
 
案例8:2020年衢州某氟硅材料公司“11•9”火灾事故
 
3号堆场吨桶底阀渗漏,桶内浆液高沸泄漏至地面,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熟石灰处理泄漏物导致起火燃烧,作业人员用灭火器将火熄灭后,未燃尽的浆液高沸与熟石灰混合物被装入编织袋捂成一堆,倚靠在一浆液高沸吨桶一侧。编织袋内未燃尽的浆液高沸与熟石灰混合物经长时间反应放热后,达到自燃温度,再次起火。其倚靠的塑料吨桶局部受热融化,浆液高沸物流出,被明火点燃且迅速向四周扩散,引燃堆场内存放的其它可燃介质,堆场边沿设置的收集沟被燃烧产物堵塞充填,流淌火向堆场外部扩散,导致火灾事故扩大。
 
二、防控吨桶使用风险的建议
 
针对以上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重视本质安全设计,避免采用吨桶搬运物料或废液的操作。
 
从化工和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的角度来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都应实现自动化控制。这类采用吨桶打料、上料或收纳废液的间歇操作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自动化控制的要求,现场不可避免地存在叉车运输、人工开盖、连接软管、启泵等操作,人为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大,打料、收料过程风险大,吨桶搬运过程中破损泄漏的风险大。
 
建议企业从本质安全的角度考虑,在建设时便要避免采用吨桶打料、收料的操作,尤其是不应采用吨桶收纳废液转运的操作,从源头上避免使用吨桶带来的风险。
 
(二)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打料环节发生事故。
 
如果一些企业避免不了采用吨桶打料,应将吨桶上料操作纳入管理。
 
在设计时便要将打料区布置在车间专用区域,现场要设置防泄漏溢流的措施,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探头,设置可远程监控的视频。
 
编制操作法或作业手册,规范指导打料操作。在打开桶盖作业时,要防止物料溅出,根据物料的特性,确保操作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防止开桶操作时化学品的接触和吸入。
 
与泵连接的管线的材质要能满足所接触物料的要求,输送易燃易爆的物料,要防止输送时产生静电,启泵前要确保管线连接牢固。
 
打料或放料期间,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物料到底后空气进入,或放料时满桶溢出。
 
(三)严格执行叉车操作规范,防止搬运环节发生意外。
 
采用专用叉车搬运吨桶时,要严格执行叉车操作规范。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第6.1.3条的要求,使用防爆叉车搬运装卸爆炸物及其他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防止在搬运途中发生倾倒、撞击等意外。
 
(四)检查吨桶及附件完好性,防止发生泄漏引起中毒或火灾。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吨桶的外观进行检查,尤其是反复使用的吨桶,要在使用前检查阀门、桶盖的密封性。要定期进行检测,防止桶体材料老化,防止阀门、桶盖等附件损坏,造成物料泄漏。
 
(五)要按设计时的布局要求,规范存放吨桶。
 
企业应在设计时按照总体布局要求,设计满足安全条件的吨桶存放仓库或专用场地,设计用于放置专用泵、吨桶等上料(收料)的专用场地,确保周边的防火间距满足要求。严禁将存有物料的吨桶存放在车间内,也不得将吨桶随意存放在生产区的空地上、道路旁等。
 
(六)严禁吨桶混用替代,防止不同物料混合引发事故。
 
企业要在吨桶上贴有明显的标志,严禁吨桶混存混放。要建立双人保管确认制度,防止错领吨桶发生加料错误。严禁存放不同物料的吨桶混用,如果吨桶改变存放的物料,必须将吨桶清洗干净,检测满足要求后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