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监管要求,以及投资人,相关利益方等对ESG信息披露,评级,投资的需要,为了引导金融等资源流向ESG表现优质企业,进行以下分析。我们建议如下单位及时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平台,对所发生的ESG风险、修复及系统性改进情况进行披露。ehs.cn
以下数据均由青悦ESG数据库收录自各地政府发布网站,更多数据可以前往http://esg.epmap.org/risk(或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询,如果发现任何错误,请及时联系esg@epmap.org处理。因篇幅所限,仅分析部分典型案例)。
PART.1
筛选条件
1.处罚下达时间:1个月内
2.收录时间:2024-10-13--2025-10-19
PART.2
应披露环境风险
共计近6百多条,其中涉及上市公司与发债企业20家。
青海中冠嘉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生罚〔2025〕1-15号,处罚时间:20251009)
2025年7月7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环评批复(宁生建管[2020]48号)及排污许可证中核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598吨/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你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中显示2023年、2024年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分别为2.9705吨、4.99937吨,2023年、2024年二氧化硫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涉嫌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一是2025年7月11日你公司提供的《关于青海中冠嘉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铝灰渣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生建管[2020]48号)、你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91633000MA7592YH45001Z),主要证明你公司二氧化硫年度许可排放总量为0.598吨/年;二是2025年7月7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调取的你公司2023年、2024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主要证明你公司2023年、2024年二氧化硫超总量排放的违法事实;三是你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备案资料、2023年、2024年每季度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营合同书等。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伍仟元整(¥505000.00)。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 01186.HK)(三亚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803号,处罚时间:20250919)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
黑龙江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大通沟煤矿(鸡环罚〔2025〕28号,处罚时间:20251014)
通过暗管将未处理的矿井水直接排放,存在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元整(¥382,000.00元整)。
岳阳市群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岳环罚决字﹝2025﹞19号,处罚时间:20250922)
2025年4月29日接群众举报,位于岳阳楼区西塘镇向阳村上孙组南阳水库源头下游山体斜面处和金凤桥管理处原映山红山庄空地处有人倾倒固体废物,经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受托对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但你公司擅自将委托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陆仟壹佰柒拾元肆角;
2.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
安徽恒科化工有限公司(皖池环﹝东﹞罚﹝2025﹞16号,处罚时间:20251016)
2025年6月2日、3日废水排放时,化学需氧量(COD)自动监测数据出现超标后,公司工作人员进入自动监控站房操作化学需氧量(COD)自动分析仪设备,干扰污染源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未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280000)。
PART.3
应披露社会及治理风险
共计9千多条,其中涉及上市公司与发债企业200家。
2025年4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
2025年10月,
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在安徽省明查暗访发现:多个行业领域存在问题隐患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名雕股份 002830.SZ)((深龙岗)应急罚﹝2025﹞492号,处罚时间:20250929)
2024年10月8日18时40分许,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璞悦山2002号别墅内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将万科璞悦山2002号别墅装修工程的砌筑、抹灰、木工、油漆作业等劳务分包给深圳市陆众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陆众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栾X群又口头将万科璞悦山2002号别墅装修工程的天花内墙面批灰刷乳胶漆劳务交由刘X新实施。2024年10月8日9时50分许,刘X新独自一人到万科璞悦山2002号别墅进行修补边角收尾施工,在二层楼厅平台临边部位修补梁柱的墙面漆过程中,不慎坠落一层地面。因刘X新家属一天内多次拨打刘X新电话无人接听,18时40分许栾X群派人到万科璞悦山2002号别墅查看,发现刘敬新侧躺在一楼地面,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在责任制不健全,未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未委派项目经理;未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管控措施,未发现高处临边防护设施拆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深龙岗)应急罚﹝2025﹞492号。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华菱线缆 300316.SZ)((湘湘潭)应急罚﹝2025﹞支队-27号 处罚时间:20251004)
2023年6月11日,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导线厂铝线车间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经湘潭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复,本机关于2025年4月9日对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公司导线厂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和2023年2月19日组织拉丝班组人员开展了“新大拉机操作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和“拉丝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但培训不够深入,未能确保李X(事故遇难者)等员工熟练掌握《导线厂拉丝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9条:“生产及上下盘时挡板必须处于闭合状态,有异常及时处理或报修”、《设备日常点检办法》第4.1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点检表要求,在生产的各个时段,认真、细致对设备进行点检,并按点检表的要求进行作业”和第4.2条:“点检后及时、如实填写点检记录”等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在作业前未严格按照《设备日常点检办法》和《导线厂操作人员设备点检表》进行设备点检,作业时未按《导线厂拉丝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打开TA-63双盘收线机收线仓内的中隔防护门气动电磁阀,导致发生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对操作人员日常点检实施情况进行管理,未安排专人在晚班期间检查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5号TA-63双盘收线机收线仓内的中隔防护门气动电磁阀被关闭”和“作业人员违章进入收线仓内作业”的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属实。
对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中国中冶 01618.HK)((湘湘潭)应急罚﹝2025﹞支队-28号 处罚时间:20251010)
2024年6月14日,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D02车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万元。经湘潭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结构件制作的承包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是本次事故的责任单位;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未督促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并消除该公司使用不具有故障附加保护功能插座板的事故隐患,对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复,本机关于2025年4月23日对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8日与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定了《生产工序承包、劳务外包业务安全生产协议》《钢结构制作委外合同》,将制作结构件的业务发包给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作业期间未组织制定电气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并消除使用的插座板不具有故障附加保护功能的事故隐患。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未督促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并督促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消除插座板不具有故障附加保护功能的事故隐患,其未对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属实。
对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州安佳矿业有限公司(赤天化 600227.SH)(黔〔能〕煤安罚〔2025〕56号 处罚时间:20251010)
2025年7月15日2时33分,贵州安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佳矿业公司”)主斜井发生1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7.25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贵州安佳矿业有限公司“7·15”其他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4〕158号),你单位存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问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安佳矿业有限公司(贵州安佳矿业有限公司桐梓县花秋镇花秋二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32〕}。
PART.4
政策法律依据
1.《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021-05-01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