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7时41分许,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依兰第三煤矿(以下简称依兰三矿)发生一起一般坠亡事故,造成2人遇难。ehs.cn
10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公布了《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依兰第三煤矿“2·15”一般坠亡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煤矿日常学习贯彻《2025年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情节。
涉事公司简介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龙化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独资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发电业务等。
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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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10分左右
机运科机修班组当班班长石某点名并布置工作任务。杨某宇、王某鹏负责检查主通风机风道并对立式旋叶风门进行除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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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15分
作业人员开始前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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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38分
杨某宇、王某鹏进入通风机房风道检查和除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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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41分许
杨某宇、王某鹏相继翻越栅栏通过风硐滑落坠入风井。
测量平台宽度
鞋印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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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时13分
救援队到达风井井底,现场勘查发现两名遇难者。
墙壁攀爬痕迹
斜坡滑落痕迹
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现场作业人员检查地面主要通风机房风道时,违章翻越防坠栅栏滑入风硐坠入风井,导致事故发生。
其他问题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依兰第三煤矿日常学习贯彻弄虚作假。机运科部分贯彻学习记录复印其他记录的签字单,在贯彻《2025年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时仅让工人签字,未学习具体内容。
班前教育流于形式。事故当班班长未向作业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当班作业人员不清楚主要通风机房风道内部构造及风险点。
事故追责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5名监察对象和党员干部提出了党纪政务处分意见。建议对机电副矿长、机运副总工程师、机运科运转副科长3名责任人员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对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运副总工程师、机运科运转副科长5名责任人员给予罚款、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等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依兰第三煤矿“2·15”一般坠亡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