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28 日,生态环境部举行 11 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重点强调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以及新污染物治理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的关键作用。ehs.cn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作为新污染物治理的源头管控措施,对相关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在当前环保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化学品企业亟需厘清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尤其是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豁免条件及合规处置路径。这不仅关乎登记合规,更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与成本控制。
为此,瑞欧科技将从固体废物的监管背景、法规定义、分类与鉴别、合规处置、对于企业的影响和建议几方面,帮助企业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下精准识别风险、高效落实责任,实现绿色、合规、可持续发展。
01
监管背景与现实意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在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审核过程中,特别关注了包括生产过程和加工使用过程在内的全生命周期各暴露场景下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处置方式,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对于化学品企业而言,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置种类复杂、数量庞大的固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挑战。
准确把握固废类型的判定和技术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豁免规则,不仅有助于企业满足新的环保标准,而且对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02
固废的定义与分类:明确法规定义与形态多样性
理解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首先要摆脱“仅指固体”的误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规定,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废管理的物品、物质。
对于化学品企业而言,固废的形态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常见的包括:
半固态: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如生化污泥、物化污泥)。
液态(置于容器中):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液、废酸废碱等。
固态/粉末态:如废弃的包装容器、反应残渣,以及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集尘。
根据其危害特性,固废被划分为两大类,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简称“危废”):
一般工业固废:是指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任一种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固废: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
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对于化学品企业而言,准确区分这两类固废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在后续的贮存、转移和处置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成本上存在较大差异。
02
一般固废和危废的处置要求及其对于企业的影响
一般固废和危废在处置要求上存在本质区别,这种差异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管理难度。
瑞欧科技依据现行标准,对比了两类固废在贮存、收集、运输、焚烧和填埋等环节的差异化管理要求。
面对处置要求存在的巨大差异,瑞欧科技建议化学品企业通过源头控制和过程优化,将危废转化为一般固废,或通过资源化利用减少外委处置量,以实现降本增效。
03
危废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科学判定是第一步
鉴别是确定固废是否属于危废的法律程序,也是企业合规管理的第一步。
鉴别程序:名录优先,鉴别补充
名录判定:首先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查询,凡列入名录的固废,直接判定为危废。
鉴别判定: 对未列入名录,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废,必须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以下简称《通则》)及其他相关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鉴别规则:四大特性是核心
根据《通则》,固废是否具有危险特性,主要依据以下四类特性进行判定:
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别,并妥善保存鉴别报告。对于通过预处理(如中和、稳定化)消除危险特性的固废,可重新进行鉴别,一旦确认不再具有危险特性,即可按一般固废管理,大幅降低处置成本。
04
危废名录及其豁免规则解读:政策红利与管理弹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是危废管理的基石,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则是国家为鼓励资源化利用、减轻企业负担而设置的政策弹性。
危险废物名录:
名录采用来源分类法,明确了 50 大类、400 多种危废。化学品企业应重点关注与自身生产活动高度相关的类别。
豁免规则解读:
豁免管理是指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对列入名录的危废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中的部分或全部环节,按照非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全过程豁免:指的是在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全过程均满足豁免条件。废物属性等同于一般固废,无需办理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
部分环节豁免:指的是仅在特定环节(如利用或处置)满足豁免条件。在特定环节以外(如产生、贮存、运输)仍按危废管理,但在特定环节(如利用或处置)可简化程序。
《豁免清单》是企业实现“变废为宝”的重要途径。例如,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4 废酸、HW35 废碱等,在满足其规定的利用条件后,可以豁免危废管理要求。以下是“变废为宝”豁免案例——
废铁质油桶(HW08,危废代码:900-249-08)
沾染矿物油的废铁质油桶,若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含油金属屑(HW08,危废代码:900-200-08)
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或者离心等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酸(HW34)
作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中和剂利用,且满足以下条件:废酸中第一类污染物含量低于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其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GB 5085.3)所列特征污染物含量低于 GB 5085.3 限值的 1/10。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碱(HW35)
1)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
2)作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中和剂利用,且满足以下条件:液态碱或者固态碱按 HJ/T 299方法制取的浸出液中第一类污染物含量低于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其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GB 5085.3)所列特征污染物低于 GB 5085.3 限值的 1/10。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其利用过程可豁免危废管理。
05
不按规定处理固废对于企业的影响:法律与经济的双重惩罚
固废管理不当,特别是危废管理不当,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和经济后果。
行政处罚:依据《固废法》,未按规定设置贮存设施、未执行转移联单、非法倾倒等行为,可面临巨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刑事责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严重污染环境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损失:违规行为将导致企业停产整顿、信誉受损、股价下跌、环境修复费用高昂,以及丧失银行信贷和政府补贴等。
06
给企业的建议:构建精细化固废管理体系
面对日益严格的固废管理要求,瑞欧科技建议化学品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
建立“一废一档”制度:对所有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废)建立详细档案,明确其来源、特性、流向和处置方式。特别是对危废,必须做到“账物相符、流向清晰”。
强化专业技术投入:投入资源进行固废属性鉴别和预处理技术研发,力争将危废通过技术手段转化为一般固废,或使之符合豁免条件。
对标最新标准体系:及时更新和对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等最新标准,确保贮存设施、处置流程满足最新的技术要求。
严格选择处置单位:委托外部单位处置危废时,必须严格审核其经营许可证、处置能力和环境信用,并签订明确的环保责任合同。
落实全员培训:定期对生产、环保、仓储、运输等岗位人员进行固废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确保从一线员工到管理层都具备合规意识和操作能力。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化学品企业可以将固废管理从合规压力转化为环境友好、成本可控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