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608-2025《高处作业分级》正式发布!ehs.cn
2026年5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与GB/T 3608—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名词术语“交叉作业 ”(见3.7);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作业引用标准(见 4.2 b),2008 年版的 4.2 b);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作业场所光线不足和能见度差的具体指标(见 4.2 f),2008 年版 的 4.2 f);
——修改了高处作业人员与带电体距离的规定及其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4.2 g),2008 年版的 4.2 g);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4.2 i),2008 年版的 4.2 i));
——增加了客观危险因素中高血压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情形(见 4.2 K) );
——增加了客观危险因素中存在振动源或高温热源的作业环境(见 4.2 l) );
——增加了客观危险因素中,当采用梯子攀爬作业时,踏面荷载大于或等于 1.1kN 的情形(见 4.2 m) );
——增加了客观危险因素中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形(见 4.2 n) );
——增加了客观危险因素中高处作业人员为首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且资格证为 3 个月以内的 情形(见 4.2 o) );
——增加了登高作业及禁止高处作业等相关规定(见 4.3,2008 年版的 4.3);
——将高度计算方法列入了第 5 章,修改了图 2 和图 3,增加了图 4(见第 5 章,2008 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3年首次发布为GB 3608—1983;
——1993年第一次修订为GB/T 3608—1993; ——2008年第二次修订为GB/T 3608—2008;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高 处 作 业 分 级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描述了高处作业高度的计算方法,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分级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034—202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 DL 5009.2—2013 电力建设安全工程规程 第2部分: 电力线路
JGJ80—20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在距基准面(3.2)2 m 或 2 m 以上的高度,且存在发生坠落可能的作业。
注:
高处作业属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datum p lane for highness of falling
可能坠落范围(3.3) 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3坠落范围 falling bounds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 R (3.4)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3.4坠落范围半径 radius of falling bounds
R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3.3)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注:
坠落范围半径用米表示,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3.5),具 体的规定是在统计分析了许多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的基础上作出的。
3.5基础高度 basic highness
hb
以作业区边缘为起点,6 m 为半径延伸,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区之间 的高度差。
注:
基础高度用米表示。
3.6[高处]作业高度 highness of work[at heights]
hw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3.2)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3.7
交叉作业 cross operation
垂直空间贯通状态下,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 体作业。
[来源:JGJ80—2016,2.1.10]
4 高处作业分级
4.1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 2 m 至 5 m、5 m 以上至 15 m、15 m 以上至 30 m 及 30 m 以上四个区段,并按照 4.3 的规定进行分级。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 16 种: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 m/s)以上;
b) GBZ/T 229.3—2010中4.3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低温作业;
d) 接触冷水温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或不满足GB/T 50034—2024中5.5.4“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 的规定: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 lx;
g) 高处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见DL 5009.2—2013中表3.3.1-2;
h)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Z 2.2—2007中14.2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 按照GBZ 188—2014中9.2的规定,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眩晕症、器质 性心脏病、心律失常或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
l) 存在振动源或高温热源的作业环境;
m) 按照JGJ80—2016中5.1.2的规定,当采用梯子攀爬作业时,踏面荷载大于或等于1.1kN;
n) 存在JGJ80—2016中第7章规定的交叉作业;
o) 高处作业人员为首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3个月以内者;
p) 其他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客观危险因素或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现场。
4.3
不存在 4.2 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A 类法分级,存在 4.2 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B 类法分级。高处作业分级主要用于高处作业高度 的计算、分级,以及坠落风险的评估。对确定属于高处作业的,应采取坠落防护措施,并根据相应的产 品选用规范和使用说明评估其有效性。当作业现场出现突发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或禁止高处作业。
注:
小于2m的登高作业,也可能会发生跌落,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防护与管理。
5 高处作业高度的计算步骤
高处作业高度的计算按如下步骤进行:
a) 按 3.5 确定基础高度 hb ;
b) 按表 3 确定坠落半径R;
c) 按 3.6 确定高处作业高度hw 。
示例 1:
如图 1,其中hb =20 m, R =5 m, hw =20 m。本示例为基础高度和高处作业高度相同的场景。
单位为米
图 1 高处作业高度计算方法示例 1
标引序号说明:
hb ——基础高度;
hw ——高处作业高度; R ——坠落范围半径。
示例 2:
如图 2,其中hb =20 m, R =5 m, hw =14 m。本示例为基础高度大于高处作业高度的场景。
单位为米
图 2 高处作业高度计算方法示例 2
标引序号说明:
——基础高度;
——高处作业高度;
——坠落范围半径。
示例 3:
如图 3,其中hb =29.5 m, R =5 m, hw =4.5 m。本示例为基础高度大于高处作业高度,且仍属于高处作业的 场景。
单位为米
图 3 高处作业高度计算方法示例 3
标引序号说明:
——基础高度;
——高处作业高度;
——坠落范围半径。
示例 4:
如图 4,其中hb =20 m, hw =1 m。本示例为基础高度大于高处作业高度,但不属于高处作业的场景。
单位为米
图 4 高处作业高度计算方法示例 4
标引序号说明:
hb ——基础高度;
hw ——高处作业高度。
参 考 文 献
[1] GB 6514—202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
[2]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3] GB 23525—2009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5] GB 30039—2013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程
[6]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7] GB 50540—2009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8] GB/T 14439—1993 冷水作业分级
[9] CB 3785—2013 船舶修造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0] JGJ 80—20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1] JGJ 202—20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表 4 新旧标准技术内容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