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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儿童玩火引发火灾致3人死亡,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阅读次数:5 收藏
12月28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吕梁文水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自建房 “6·1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9日21时51分许,文水县凤城镇土堂社区张某德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49.2㎡,直接经济损失431.36万元。
 
调查认定,文水县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自建房“6·19”火灾事故是一起居民自建房违法建设、施工,用于出租,因儿童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经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21时51分许,起火部位(点)位于一层过道东侧大门后的储物柜处,起火原因系张某某(10岁)玩火引燃柏树枝叶、塑料储物柜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火灾蔓延原因:
 
1.起火建筑一层过道放置约三十门储物柜(易燃材料),且柜内存放有雨衣、书籍等大量可燃物,火灾荷载较大。
 
2.起火建筑大量使用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外墙保温材料氧指数为20.0%,为易燃材料。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通过夹芯层向上蔓延,形成空间立体燃烧。
 
3.翟某某(张某某奶奶)得知张某某(10岁)玩火引燃储物柜后未及时报警且没有采取措施灭火,导致火势扩大蔓延。
 
有关责任人员:
 
张某德作为起火建筑所有人,聘请无建筑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且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四层楼房,负直接责任。文水县公安局已将该起事故立为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张某某(10岁),男,事发前租住在土堂社区涉事建筑101室。该学生因玩火引发火灾,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鉴于张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责令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此外,当地共14名有关公职人员被指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