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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死6伤!企业违章野蛮施工,燃气泄漏后违规拨打电话引发爆炸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5日 阅读次数:3 收藏
2月2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泉州南安“6·9”一般电力施工爆炸事故调查报告》。ehs.cn
 

 
2025年6月9日22时30分许,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下店村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一期)供配电工程(开闭所新建工程),在非开挖水平定向钻作业过程中,回拖电力套管束发生导向错孔,导致现场燃气管道破裂、泄漏,进而引发爆燃,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一栋两层半石头与砖混结构自住民房倒塌、周边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78.58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设计单位无勘察资料开展建设工程设计,中标单位未履行招投标承诺,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专业分包单位违法违规再分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违章野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燃气泄漏扩散区域违规使用手机,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委托工程监理,且不实行自我管理,燃气管道保护各相关方施工现场监护不到位,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违章野蛮施工,无岩土勘察违规进行设计,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燃气管道保护现场各相关方监护不到位,无施工监理,在燃气泄漏扩散区域违规使用手机,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燃气管道泄漏分析
 
(1)未组织岩土工程勘察。未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在设计和施工之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对非开挖穿越铺设电力保护套管范围内岩土参数,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以及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等基础资料未能及时掌握,为回拖电力保护套管发生错孔、划裂燃气管道埋下事故隐患。
 
(2)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未按《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导致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规程、现场监护具体措施、施工机械操作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工程项目高危作业预防监控措施应急预案等安全保证措施缺漏或无实质内容。
 
(3)燃气管道保护现场各相关方监护不到位。根据水头滨海大道电力铺管施工《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要求,现场施工过程中,人员要在现场监护。6月5日导向孔施工时,水平定向钻机定向工和燃气公司人员均在现场监护,钻头轨迹深度为8.3米(燃气管位深度为5.6米);但在6月6至9日先后进行扩孔、清孔和拉管环节的施工过程中,水平定向钻机定向工和燃气公司人员均未在现场监护。
 
(4)未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未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实施监理,而建设单位未能履行监理职能,导致施工过程中旁站、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钻机拉管动力不足原因分析、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问题无法得到落实。
 
(5)存在野蛮施工行为。燃气管道埋设于中粗砂层,该层土质疏松、结构性差,在回拖电力套管束时,可能已发生了导向错孔,导致420kN小钻机拉管动力不足暂停,此时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补救措施,而不是随意更换一台840kN动力大一倍的钻机于21:57重启拖拽作业,因动力过大,土质疏松,运动轨迹偏差更大,最终使回拖电力套管束缠绕割裂天燃气管道,造成天燃气泄漏。
 
2.燃气爆炸、房屋坍塌分析
 
(1)坍塌及紧邻房屋、道路基础情况。一是坍塌房屋原一层石结构是在原盐田地上建成的,房屋基础处理是采用杂填土及三层条石作为下垫层,上下相邻层条石间存在水平缝,同层并排条石间存在竖向缝,整体呈错缝搭接构造。条石下方约有4米多厚人工填筑的杂填土,含有大量砖瓦碎屑,位于条石正下方与距地面2.68米地下水位上方,孔隙连通性强。二是紧邻的三层、五层框架结构民房钢筋混凝土圈梁下方与地下水位上方之间为粉质黏土,孔隙连通性不强。三是紧邻的石材厂混凝土覆盖层基础下方与地下水位上方之间为粉质黏土,孔隙连通性不强。四是紧邻的道路下方与距地面2.2米地下水位上方间的基础为水泥稳定层、碎石层、人工回填土,孔隙连通性不强。
 
(2)带压泄漏燃气扩散路径。天燃气管道泄漏段位于道路下方2.5米厚的人工回填沙土层,该层由疏松、高孔隙率的中粗砂构成,渗透系数高,形成泄漏气体“天然”输导层。受坍塌和紧邻房屋、道路基础及地下水位的共同影响,泄漏喷出的天燃气顺着“天然”输导层、杂填土、条石基础缝隙向上渗流,在坍塌房屋地面层下方积聚。一部分通过因地面不均匀沉降所产生的坍塌房屋墙根与其内外地面的裂缝冒出,或可能通过房屋侧巷后面废弃井、污水池、下水道等逸出;一部分因扩散路径受阻,在带压燃气在地面上形成“高鼓包”。室外,因事发时风力微弱,且受周边建构筑物阻挡,飘散在空气中的燃气气体形成了高浓度的“燃气气团”。
 
(3)可能点火源判断。结合询问笔录、监控视频和事发时间等信息,引发爆炸的点火源可能是违规拨打手机所致。主要理由:一是天燃气的爆炸极限为5-15%、最小点火能为0.28mJ,手机接通瞬间产生的放电能量完全满足最小点火能阈值。二是与黄应腿《询问笔录》所说的“电话一接通我刚说了没两句话就突然发生爆炸”相吻合。三是事发时监控记录显示:坍塌房屋南侧角落亮起火光的方位与黄应腿拨打手机的位置轨迹高度吻合。四是排除其他引火源的可能。根据事发时间、询问笔录和事故现场勘察等综合信息,可排除邻近建构筑物明火、雷电、吸烟、养生馆内明火和道路上行驶中的汽车等引火源。
 
处理建议:
 
泉州飞凡穿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控人黄某彪等4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泉州亿兴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负责人、经理郑某东等19名有关公职人员被给予党内、公司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
 
福建省银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3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南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安市政府被责成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