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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事故3死1伤, 高处坠落事故如何预防?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阅读次数:93 收藏

石油化工装置多数为多层布局,在建筑施工、检维修、工程抢修等过程中,高处作业较多,且由于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各种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就有高处坠落事故,请看事故案例。ehs.cn

事故案例1

2014年4月1日,某公司承包商安装新建烟气脱硫装置布袋除尘器,作业人员王某打算将单元入口处支撑杆用气割枪割掉,让配合安装工作的朱某将气割枪递给他。朱某在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脚踩在单元入口外侧角钢处,将气割枪递给王某,朱某在回撤时不慎坠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

●承包商违章作业,在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违规从除尘器灰斗口出来,脚踩在单元入口外侧角钢处,攀高向上方作业人员递送气割枪。

●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入厂安全教育、未办理入厂证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入厂证进厂施工。

●未安排专职监护人员现场监管。

 

事故案例2

2014年11月22日,某石油分公司承包商在对加油站罩棚进行保洁作业时,地面监护人员在3名保洁人员还在脚手架上的情况下,违规横向推移脚手架,致使脚手架重心偏移失去平衡,发生倾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

●地面监护人员违规横向推移脚手架,致使脚手架重心偏移,失去平衡倾倒。

●从事高处作业的保洁公司及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和安全资质,使用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

可见,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很容易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相关概念

高处作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

高处坠落事故:一般发生于设备设施安装作业、检维修作业、建筑施工中,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

高空坠落伤:指人们日常工作或生活中,从高处坠落,受到高速的冲击力,使人体组织和器官遭到一定程度破坏而引起的损伤。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

 

高处作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高处作业事故发生率高,伤亡率也高。因此,大家应规范高处作业过程管控,落实相关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防止高处作业环节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安全带》(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以及《坠落防护 安全绳》(GB 24543)要求的安全绳。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并应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方有足够的净空。

★因条件限制无法系挂安全带的高处作业,垂直攀爬高度超过6米的作业,无法设置外架防护或作业平台的临边、洞口作业,应增设生命绳或防坠器等防护设施。

★系统管廊底层未设置满堂脚手架防护时、悬挑式脚手架的下方、短边边长大于等于1.5米的洞口、存在坠落到防护栏杆外面风险的高处临边作业,均应搭设安全网。安全网选用应符合《安全网》(GB 5725)的相关规定。

★脚手架架设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工程钢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SH/T 3555)。脚手架直爬梯超过6米,应设转角平台;直爬梯超过12米,应设生命绳或防坠器等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杂物等,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设安全警戒区。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不得手中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必须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措施。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过验收、挂合格标识牌方可使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高处带压堵漏等特殊情况应设置逃生通道。

★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加以固定。脚手板上应有防滑措施,并采取拉设纵向和横向生命绳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高处铺设钢格板、花纹板时,应按组边铺设边固定。安装区域的下方采取拉设安全网、搭设脚手架平台等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在作业全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带系挂在生命绳或牢固的构件上,且铺设过程中形成的孔洞要及时封闭。

★陆地风力在五级以上、海上风速在15 m/s以上、浓雾、暴雨(雪)、雷电等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雨雪天确需作业的,应采取防滑措施;暴雨(雪)、台风过后,应对作业现场及劳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高温(35℃及以上)或低温(5℃及以下)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暑、防寒措施;当气温高于40℃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时,应对作业环境设置照明设备,确保作业需要的能见度。

★30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审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重新组织验收。

★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风险防控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探伤检测需要使用脚手架时,每次作业前必须由基层单位组织相关方(脚手架搭设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