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工贸企业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持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等风险防控,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布一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1:
2024年7月6日,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天津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例2:
案例3:
2024年4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闵行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确保应急救援装备能够正常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闵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案例4:
2024年1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对南京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江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0.9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0.18万元的罚款。
案例5:
案例6:
案例7:
案例8:
案例9:
案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