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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拟出台!8章40个条款,事关所有安全人!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阅读次数:9 收藏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ehs.cn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由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组织起草,拟替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规定》包括总则、考试机构、考试点、考务人员、考试方式、考务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8章40个条款,以及附件《考试点建设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分级管理等3条内容。
第二章考试机构。包括考试机构设置原则、考试机构人员配置、考试机构管理制度等3条内容。
第三章考试点。包括考试点设置原则、考试点工作内容、考试点条件、应急保障、考试机构承担考试点职能等5条内容。
第四章考务人员。包括考务人员范围与管理、人员培训、监考员条件、实操考评员条件、系统管理员条件、实操设备管理员条件等6条内容。
第五章考试方式。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要求、特种作业考试要求等2条内容。
第六章考务管理。包括考试点能力核定、考试资格审核、考试计划管理、考试预约、考前准备、考试实施、考试成绩复核、考试录像、考试档案等9条内容。
第七章监督管理。包括考试点启用、考试巡考、督导检查、考试点违纪处理、考试机构违纪处理、考生违纪处理、考务人员违纪处理、处理结果复核等8条内容。
第八章附则。包括机构定义、地方完善管理机制、实施时间与冲突处理、解释权等4条内容。

 

关于公开征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

考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维护考试秩序,提升考试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组织起草了《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发送至邮箱kspx2024@163.com,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鲍金锁,010-89296726;赵天骄,010-83933854。

附件:

1.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表

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