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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见异响仍不收手,3死1伤!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3日 阅读次数:7 收藏

2024年3月13日,辽宁抚顺清原瑞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源矿业)发生非法采矿坠罐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ehs.cn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瑞鑫源矿业原为清原满族自治县黄金公司井家沟金矿,2009年被个人收购,重新进行矿井建设,因供电线路改造拖延、土地征用等问题,未完成施工建设。2014年停建,2017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平时安排人员看守并排水,但日常下井排水未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备。矿井采用多绳摩擦提升机、钢丝绳、罐笼提升人员及物料。

2024年2月19日起,该矿6名留守人员借排水之名进行非法采矿,其中2人操作提升机,4人下井作业,采用穿孔爆破回采工艺,井下形成一处采场。

 

事故直接原因

 

留守人员私自组织非法采矿,在违法使用提升系统运送盗采人员过程中,钢丝绳腐蚀断裂、造成坠罐。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非法采矿人员。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利益熏心、唯利是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借排水之名私自组织下井进行非法采矿。二是提升系统老化。使用不具备提升条件的系统进行人员升降,钢丝绳长期未更换、腐蚀严重、断丝断股,提升系统金属部件锈蚀严重,双层罐笼的下层罐笼已经损坏,未进行过有效的安全维护和检测。三是提升操作不当。在违法使用提升系统过程中,操作处置不当,在已经听到异响的情况下,没有停机查明故障原因,继续使用异常的提升系统提升罐笼。

(二)地方党委政府及监管部门。枸乃甸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不力。清原县自然资源局对停产停建矿山非法采矿监督检查不细致,对存在非法采矿行为迹象未深入开展调查,未将线索移交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清原县应急管理局对瑞鑫源矿隐患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提升机钢丝绳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原县委、县政府开展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不力,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调查处理情况

 

瑞鑫源矿业3名留守人员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建议移交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处理。责令枸乃甸乡党委、政府分别向清原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清原县自然资源局、清原县应急管理局向清原县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清原县委、县政府向抚顺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近年来,盗采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已有多人因此丧命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7•11”盗采事故(3人死亡)

河南三门峡市陕州区废弃金矿“3•24”盗采事故(4人死亡)

湖南怀化市中方县废弃金矿“4 •5” 盗采事故(3人死亡)

贵州黔南州福泉市磷矿“6•8”盗采事故(5人死亡)

盗采行为极为危险

是刑事犯罪行为!

触犯法律必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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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