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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最新版《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阅读次数:79 收藏
       职防人注意了!ehs.cn
 
放射卫生的小伙伴尤其注意!
 
从今年的3月1日起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
 
将正式实施!
 
 

重点来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医用低能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能量从豁免值至1MeV的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离子注入装置、电子束焊机、静电消除器、电子显微镜和测厚、称重、测孔径、测密度用的射线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X射线探伤、工业X射线CT探伤、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3.1 低能射线装置 low-energy radiation generating devices
 
在接通电源后能够产生能量从豁免值至1MeV的X射线、电子流、离子流装置。
 
示例:核技术工业应用类的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离子注入装置、电子束焊机、静电消除器、电子显微镜和测厚、称重、测孔径、测密度的射线装置。
 
注:不包含使用放射源的射线装置。
 
 
 
5 防护设施要求
 
5.1 射线装置辐射屏蔽要求
 
5.1.1 具有X射线管和遮光器的低能射线装置,X射线管套构造应确保在所有遮光器关闭时,在任意额定工作状态,距离X射线管套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
 
5.1.2 射线发生装置或者高压电源的保护柜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1.3 闭束型射线装置正常使用时,任意可到达的机壳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2 工作场所辐射水平
 
5.2.1 敞束型射线装置只能在特定的放射工作场所使用,并按控制区、监督区分区管理,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2.2 手持式敞束型射线装置正常工作时,除有用线束范围外任意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2.3 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屏蔽室外的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8 放射防护检测要求
 
8.1 检测计划
 
8.1.1 使用单位应制订射线装置的防护性能检测计划,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射线装置的防护性能进行检测,定期检测的周期为1年。
 
8.1.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安全装置检查和放射防护性能检测:
 
a) 变更射线装置原配套的受照射部件或变更其装配结构、装配位置;
 
b) 校准、调整射线装置的有用线束;
 
c) 射线装置的屏蔽防护设备变更或损坏。
 
 
8.3 个人监测
 
8.3.1 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应按照GBZ 128的规定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监测。
 
8.3.2 敞束型射线装置使用、校准、调整、安装、维修时,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8.3.3 手持式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标准全文
 
2024 - 03 - 01实施
 
 
 
GBZ 115—2023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